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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性文件条目 本条目是一个政策性文件条目 |
本页描述的政策处于试行状态。 |
条目命名是关于确定条目标题的政策。细则见:AU条目·人物条目·音乐条目
本政策仅规范条目的命名。分类、模板等其他命名空间的页面可参照适用本方针;条目命名空间下的消歧义页和重定向的命名惯例与本方针多有冲突,但条目命名 (技术限制)一节应遵照执行。
有时条目名可能无法确定,此时可以先暂定一个条目名,然后在页顶悬挂{{暂定标题}}模板,并在其讨论页进行讨论来获取共识后,再考量是否维持原状或更名(移动)至最适合的标题。
总的来说,所有条目命名都应当首先使用大多数中文用户最不容易混淆,且最易理解的文字,同时尽量确保其他人可以简单且符合常识地链接到这些条目。
基本原则
条目的命名应当遵守以下的基本原则。它们之间有时存在冲突;此时编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倾向于其中某些原则,而放弃其他的某些原则。
使用常用且正式的名称
条目名称应当尽可能使用最常见且较为正式的称呼。
符号与文字保持一致
当使用基于半角的文字时,应当使用半角符号。当使用基于全角的文字时,应当使用全角符号。(消歧义页不受此原则限制)
易于识别
条目标题应该易于识别且避免存在不同的义项。当多个不同的义项都写有条目时,应按照消歧义的要求调整条目名称。
命名一致性
条目的命名的格式(包括但不限于用词)应与其他同类条目的命名的格式一致。部分专题已经设置适用于该专题的子命名常规,并已在其中包含对该类条目的命名的格式的规范。其他条目的命名的格式由社群讨论商定,并应立为子命名常规。
使用小写
条目名称中的外文大小写应符合通常行文的规范,不应全部大写。除特殊需求以及缩写,首字母以外不应使用大写。(所有条目名称的首字母自动大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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